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设置安全遮栏和警示牌。第三条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应使用橡套电缆,横过马路时,必须穿管埋地敷设。第四条各类电气开关和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设有接地或接零保护。第五条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装设专用开关、插头和插座。露天及作业棚内使用的开关、插座应装入配电箱内。第六条配电箱应能防火、防雨。箱内不得存放杂物,并必须设门锁,专人管理。第七条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握柄上应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八条施工现场架设的低压电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临时敷设的电线路,不得将电线缠挂在钢筋、树木等物件上。必须安设绝缘支承物。第九条露天照明,应采用防水灯头,残缺的灯头灯泡应及时更换,防止发生电击事故。第十条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灯、装插座及任意安装大功率的灯泡。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第十一条现场电工作业,应远离高压电线路,当需要靠近高压线路操作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体与带电体之间,不得小于下列距离:10KV及以下0.7m当不能满足时必须停电作业。第十二条暂不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第十三条用电设备的电气装置跳闸时,在未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前严禁合闸。第十四条产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和灯具,应与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发生火灾。2.用电安全人员管理⑴所有电气作业必须由专职电工按照电业安全规程进行。故障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若需带电搬迁设备时,应制订出安全措施,经主管电力的科室批准后,在专职技术人员的监护下进行。⑵实行用电管理奖罚制度⑶施工临时用电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当事者进行奖励和处罚。⑷施工用电当事人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临时用电要求进行用电器的操作和维修,对于违反用电操作规程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