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保持完好(详细措施及办法乙方另行通知)。3.对易发生被人畜误食的投药场所,应当设立警示标志。4.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不满意时,应及时主动提出。5.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六、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有害生物控制标准,对甲方该场所进行全面的灭害处理,确保在控制期内虫害侵害率降低至国标之内。每二个月对约定场所进行一次服务。对虫害高发期应适当增加次服务数。2.现场服务时,要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操作。3.乙方因陆续提供给甲方相关灭害资料:《灭害实施方案》、《实施确认书》、《客服回访记录表》《灭害建议书》等。4.乙方要严格遵守杀虫技术操作规程,统一工作服并佩戴胸卡及上岗证,文明作业。并填写《施工确认书》作为施工凭据。5.乙方使用的药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施药时需要防护的部分,应提前通知甲方,并督促甲方落实到位。因施工不当引发的人员中毒事件,承担相应责任。6.接收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并及时改正。七、验收标准:应符合全国爱卫会《灭蟑螂灭老鼠灭蚊蝇标准》和《灭蟑螂灭老鼠灭蚊蝇现场考核办法》要求。八、违约条款1.乙方在服务期内灭害效果未能达到双方的约定,乙方将无偿延期服务至达标(具体延期时限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可作为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方如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致使乙方正常开展服务工作受影响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终止协议,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不再退还。3.因不可预测事件发生致使服务终断,待条件成熟时,协议继续履行。九、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甲方:山西晋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太原市嘉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地址:地址:太原市肖墙路9号B座813室电话:电话:15835111225日期:2017年月日日期: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