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省将疫情当日或第二日上午报卫生部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2)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疟疾、血吸虫病、炭疽、感染性腹泻实行每周报告,灾区省每周三把上周疫情报到卫生部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3)发生疾病特别是不明原因疾病暴发,责任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城镇应于6小时,在农村应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县、区卫生防疫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接到疫情报告后6小时内报到卫生部和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4)疫情报告应包括:疫情发生地点、单位、时间、发病(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发生原因以及所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2.疫情分析各灾区应做好疫情分析,预测疫情发展趋势。疫情分析应有时间比较,如当年各月比、各旬比、当年与去年同期比等,疫情分析还应有地区比较,如灾区与非灾区比等。此外,还应有发生原因的分配的及对今后防治工作的建议。(二)疫情监测的实施1・强化基层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信息。灾区卫生部门要执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紧急疫情一旦发现依法处理。疫情要归口卫生防疫部门负责。2.加强监测点的工作。已有的国家级和省级综合监测点,以及出血热、疟疾、腹泻病等各专业疾病监测点,在洪涝期间应进一步加强对疾病的监测,可扩大搜索疫情范围,必要时设立临时监测点。(三)疫情监测的评估疫情监测的评估是指对疫情报告与监测点工作质量的评估。评估内容首先是监测信息在防治工作中发挥了哪些作用,例如发现了哪些隐患和疫情苗头。还应有疫情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报告及时程度;分析与预测的质量;重报、漏报、错报的程度;各级存留的技术档案是否完好;疫情报告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疫情信息的反馈与利用程序如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