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肥城市的总体规划及石横化工项目聚集区规划;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经有效处理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具有较好的环境经济效益;公众表示支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建设单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2总则2.1评价原则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依法评价原则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分析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政策、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并关注国家与地方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主体功能区划等方面的新动向。2.早期介入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尽早介入工程前期工作中,重点关注选址、工艺路线的环境可行性。3.完整性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征,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突出环境影响评价重点。4.广泛参与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广泛吸收相关学科和行业的专家、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当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2.2编制依据2.2.1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