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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208KB

文档介绍
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分管城建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材料综合、工程技术、考核督查和宣传报道四个组,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建立健全考核体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市创建要求,制定我县目标考核办法,对创建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二)加强多元投入,加快创建进程建立政府导向投入,企业主体投入,社会广泛投入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向森林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县财政每年安排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专项资金用于编制创建规划和日常管理考核、奖励等。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加大绿化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造林、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采取单位承包、社会捐赠等多渠道吸引各类资金投向森林生态建设。(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加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宣传教育,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创建宣传计划和方案,把林业、园林建设和森林城市创建的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加强新闻宣传和典型报道,定期公布创建的阶段性成果,大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工作措施。加强群众性的城市森林科普教育活动,举办好各类生态科普活动,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让广大居民成为城市森林的建设者、守护者和受益者。(四)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创建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创建工作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严格执行市政府划定的绿线范围,明确各类建设的绿化控制线。依法开展创建执法和监督检查,各执法和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坚决依法打击侵占林地,毁坏绿地林木,乱砍滥伐等破坏绿化成果和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附:**县加快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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