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的;2.烟花爆竹批发、零件单位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3.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的;4.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重新整理包装等操作作业的5.违反国家劳动用工规定,雇用不适宜在烟花爆竹企业经营储存场所的人员从事装卸等作业的:6.未按规定和要求办理烟花爆竹产品准购和准运相关手续的;7.新、扩、改建烟花爆竹工程项目未经过“三同时”,擅自动工建设施工的。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通过近几年的规范管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一些问题依然存在,直接影响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因此各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认真落实经营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二)严格执法,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姻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发委〔20xx〕32号)等法规文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擅自设仓储场所、销售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超量超品种经营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群众反映问题多,经营行为不规范且屡犯不改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吊销许可证。(三)强化安全经营基础,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作,要积极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制,规范各项经营活动和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