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指挥部指挥由区党政办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指挥由区经发局和属地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现场联络员由属地街道相关人员组成。3.3应急响应(1)I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由区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委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2)II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由区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后,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3)III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时,由区指挥部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4)IV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时,由区指挥部或者属地街道启动相关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3.4人员集结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成员要在30分钟内,赶到区指挥部办公地点(区管委会二楼会议室)。区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迅速带领所属人员及装备器材赶赴火灾现场。3.5应急联动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在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3.6应急结束应急处置结束并确认危险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3.7信息发布按照《XX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4监督管理4.1预案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年演练1次。4.2宣教培训(1)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火灾应急基础知识,增强防范意识。(2)定期组织对应急处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救援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3考核奖惩(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5附则5」预案修订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5.2预案解释本预案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5.3发布实施本预案自发布Z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