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与投标价格统一。4.2.2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4.2.22特殊要求:投标人应将参投货物的样品(路灯灯头必须提供实物样品。灯杆可以不提供实样,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及效果图。灯头样品应安装好电器、光源及熔断器,线缆连接完整,并加绝缘隔离措施。)在2010年7月20日8:30—9:30送到佛堂镇365便民服务中心3楼评标室,样品不全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文件中打★号的条款为要求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的条款,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中应对打★号的技术条款作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对技术条款的偏离请在技术偏离表中提出。未打★号的技术条款为非实质性技术条款,对非实质性技术条款的负偏离最多允许出现三项,否则其投标无效。4.3“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4.3.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3.2投标人资信等级证明复印件。4.3.3制造厂家资格证明。4.3.4路灯安装资质复印件。4.3.5产品鉴定证书和检验报告(复印件)。4.3.6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4.3.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3.8投标人情况表。4.3.9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报价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5.2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设备价款、附件、配件、备品备件、途中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维护费、培训费、技术资料费、基础护桩费、保险费、税费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5.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