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品牌联合推广协议模板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7KB

文档介绍
生之日起30天内消除,且双方未能就本协议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7.2“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使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已不可能。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政策变化、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病毒侵袭。8.争议解决8.1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有关本协议和签署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该争议将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9.其他9.1任何一方如需将权利或义务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与给他人,需获得另一方同意,并签署三方协议。虽有前述约定,若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的通知,乙方可不经过甲方同意向其关联公司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协议。本协议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有约朿力。9.2本协议规定了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规定事项的完整一致意见,应取代双方之间以前的任何和全部口头和书面的建议、协商、陈述、承诺、书而文件或其他一切信息。除非经双方各自的正式授权代表书面签署文件,本协议不应以任何方式解除、废止、补充、解释、修改或变更。9.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于签字加盖公章之曰起生效,有效期为本协议第2条第2.3款约定的合作期限。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长协议期限的,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9.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XX科技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名):代表人(签名):代表人姓名:代表人姓名:代表人职务: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2015年月日日期:2015年月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