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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医院章程范本-3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83KB

文档介绍
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二)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三)董事做出决议,在三分之二董事同意的前提下,方为有效。(四)董事表决程序为:第二十五条董事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六条医院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院长一人,副院长一至二人,并根据医院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第二十七条医院经营管理机构院长由董事聘任或解聘,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八条院长对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医院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或者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医院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医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医院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医院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医院副院长、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医院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第二十九条董事、院长不得将医院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董事、院长不得以医院资产为本医院的董事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三十条董事、院长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医院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医院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时,所得收入应当归医院所有。董事、院长除医院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医院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董事、院长执行医院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医院章程的规定,给医院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董事和院长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院长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决议,可以随时解聘。监事第三十二条医院设二名监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医院财务;(二)对董事、院长执行医院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医院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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