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双方形成项目例会制度,甲乙双方派项目相关成员参加例会,例会的召开原则上每月一次,双方应定期通报项目的进展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双方应及时沟通。4、乙方承担乙方公用、雇佣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他费用,乙方所聘人员若发生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5、乙方带回客户由于甲方销售人员讲解并跟踪服务,如发生纠纷或未能成交与乙方无关。6、乙方负责在合作期间内直销人员的培训、管理、监督,甲方负责安排销售人员现场接待工作。第七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均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如一方擅自解除协议或实施使对方不能正常履行协议的行为,并经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2、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月行销(直销)方案中的工作内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仍无改进,甲方有权终止协议。3、甲方向乙方无故延期付款的,超过7日的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甲方须在3天内一次性结清乙方所有本项目在职员工工资,并赔偿本项目乙方在职业务员半个月工资。第八条:争议解决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管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它条款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3、生效日期起至协议截止期内,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保护。本协议中任何一条如果由甲乙其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可随时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经济和品牌形象损失的权利。4、本协议签署后如有补充条款可添加附页。5、本协议到期结束后甲方仍需乙方服务,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沈阳华强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沈阳华贝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签署日期: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