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决问题具冇独立适用的冲突规范,冇独立适用的准据法,法院町以独立的就先决问题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判决。(3)从吋间上看,先决问题是先于主要问题产生的,从法律后果看,先决问题制约着主要问题的解决。先决问题中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不确定,主要问题中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也不能确定。(4)主张先决问题从属丁•主要问题的学者的卞要论据是先决问题是因主要问题的提起而出现的。应该说,先决问题是因主要问题的提起而出现,但先决间题并不是因为主要问题的产牛而存在,不能以先决问题是因主要问题的提起而出现就认定先决问题必然从属于主要问题。23.简述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答: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是指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在与该法律关系冇联系的国家屮,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有重人联系,利害关系最为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是-•种法律选择方法,它改变了传统冲突法中连接因素的单-•性,使与案件有关联的各种因素都得以考虑,从而加强了案件处理的科学性。它的核心是通过对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各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来寻找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最密切联系的原则给子了法官以较大的A由裁量权,这一方面给法官灵活地选择法律创造了条件,同时也给法官滥用司法权力提供了机会。24.简述准据法的法律特征。答:准据法具有以下两个法律待征:(1)准据法必须是经过冲突规范援引才能适用丁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未经冲突规范的援引就能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不能称之为准据法。准据法是经过冲突规范援引的实体法,它可以是国内实体法,包括本国实体法和外国实体法,也可以是统一实体法,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2)准据法是能确定当爭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某一外国法律。如果法院没有适用该国的实体法而是适用了该国的冲突法,则被适用了的法律就不能被看作是准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