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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脱贫发〔2018〕17号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29 |  大小:17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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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退出按照“一率五落实”标准执行。“一率”是指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2%(含)以下,“五落实”是指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交通扶贫、安全住房保障、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落实,主要指标达到省有关行业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规定要求。(一)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含)。指全县按贫困人口退出程序认定的末脱贫贫困人口数,省、市贫困县退出专项核查发现的错退人口数之和与全县农村户籍人口数的比率。未脱贫贫困人口、农村户籍人口数据均采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省、市专项核查错退人口分别计算。(二)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指省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贫困户危房改造等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全面完成,全县住房安全贫困户数与全县所有贫困户数的比率不低于98%(含)。住房安全标准同“贫困户住房安全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采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安全住房贫困户数据采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数据。(三)教育扶贫工作落实。指省教育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教育扶贫普查建档工作和各项教育精准扶贫工程全面完成,贫困家庭学生补助资助按规定发放到位。(四)健康扶贫工作落实。指省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三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救治行动、“六个一工程”(患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一张健康卡、建一个健康档案、明确一所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一个家庭医生团队、签订一份服务协议书、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等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措施实施到位。(五)交通扶贫工作落实。指省交通扶贫公路建设工作落实。省农村公路精准扶贫规划建设项目全部完成,沥青(水泥)路通至行政村某个公共活动或服务等场所(如学校、村委会等)的比例达到100%。(六)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落实。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按《辽宁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方案》有序推进。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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