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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青弋江大桥防洪影响评价(报批稿) 4.15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62 |  大小:12867KB

文档介绍
,可以满足行人、非机动车和小客车的通行需要。建议老桥加固后保留利用,作为非机动车道或辅道桥梁使用。拟建桥梁位于原湾石路跨越青弋江上游约700m处。桥梁全长738.1m,桥梁跨越右岸堤防采用40.0m跨的装配式预应力小箱梁,桥墩布置在背水坡堤身上;其余25.0m跨采用先简支后连续预应力砼小箱梁;跨越主河槽采用(85.0+142.0+85.0)m的预应力砼变截面连续箱梁;桥梁与左岸堤防平交,右幅18#桥墩布置在左岸堤防迎水坡。桥面总宽27.0m,中间为1.0m的分隔带,两侧设12.0m的机动车道以及0.5m宽人行道。改造工程线路沿线走向及青弋江大桥工程位置示意图见图1-4。图1-4改造工程线路沿线走向及青弋江大桥工程位置示意图工程前期,受芜湖市交通局的委托,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完成芜湖县S354湾石路(南湖路口至杨家渡桥东)改造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桥梁工程图设计,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对芜湖县湾石路青弋江桥至陶辛段改造工程工程地质进行了详细的岩土地质工程勘察。防洪报告评价单位对桥址处以及桥址上下游100m处青弋江河道断面图进行了详细的勘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跨河桥梁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通畅,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防洪要求审查同意;该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空间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防洪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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