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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症孕产妇转诊制度及随访追踪制度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15KB

文档介绍
1、对筛选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册登记,并在围产保健卡上作红色特殊标记。2、根据当地医疗条件,制定高危妊娠转诊制度,按病情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凡入保的孕产妇必须在孕3个月内建立母子保健手册,按规定掌握高危筛查方法和评分标准,按照A、B、C管理评分,逐级进行转诊3、对未按期来诊者须采取不同方式追访(家访、信访、电话访)。4、凡属高危妊娠均应住院分娩,部分患者应酌情提前住院分娩,根据当地分娩转诊制度转Ⅱ级或Ⅲ级医疗单位。高危评分在45分及其以上者转到A级(县级医院),22—44分者转到B级(中心卫生院),12—21分可在C级(乡卫生院)住院诊治。5、A、B、C三级医院要认真填写高危转诊单和分娩记录及高危评分的详细情况6、高危孕妇住院后,根据母婴具体情况,制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最有利的分娩时间及分娩方式。7、高危妊娠者产后应由乡(镇)、街道卫生院保健人员进行访视。产后42天到指定单位进行健康体检。分级管理:1、根据本地区经济、文化、医疗水平及交通等社会因素具体情况对高危妊娠实行分级管理,并制定基层医院的高危妊娠及分娩转诊、会诊等制度。2、明确各级医院的职责、分工及业务工作范围。3、县级医疗、保健单位均应设立高危门诊及高危病房,接受基层医院的转诊、会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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