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车间可持续下去,甲方不可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套现,否则只按资产的20%补贴资产款。(5)甲方不可以任何理由停止陆良县食唯鲜食品有限公司的经营,如有特殊情况需停止公司,需提前2个月告之屠宰车间负责人,经双方协商方可,以方便屠宰车间可变更名称。(6)屠宰车间以独一经营方式,需要开出发票的,由公司义务报税,但税费由屠宰车间负责。2、乙方的约束条款(1)乙方持有人为郭桂生,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郭桂生为合法持有人。(2)乙方从与甲方合作日起,甲乙双方资源共享,双方皆不承担房租,无需支付。(3)屠宰车间每年支付协议费6000元,支付期限5年,(2012.2013.2014.2015.2016)由郭贵生代付。(4)如果在屠宰车间五年后有效经营可以持续下去,乙方不可以退出理由套现,如违规退出只按评估价70%补给资产款。(5)乙方包括甲方在经营过程中,需按同等要求进行生猪屠宰,如有违规,自行负责。但此条不但是乙方,也是双方共同的权责。六、双方约束条例1、团结互信、共同发展;2、谁管理、谁负责,不可以多人管理;3、无论谁管理屠宰车间,都必须参照公司的管理意见;4、不可徇私舞弊;七、屠宰车间管理计划1、由负责管理屠宰车间,由配合管理,股东参管均无工资。由分红计收入。如有正当属实的费用可以报账,但必须由证明人签字、相关人员签字生效,费用超过100元的要预先告知方可开支,实行审批制度。2、屠宰车间如要自我经营时,需聘请员工的按岗位要求发放工资。3、屠宰车间属微利行业,所有费用的产生都要有针对性,以防止高费用低收入现象。4、涉及到财产及设备添制和其它费用,要经双方协商认可,不得个人支配。5、屠宰车间如有其他征地,借款屠宰项目发展,需另行备案说明,此条款只限于屠宰项目的合作说明。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签字生效,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甲方全体签名:乙方签名: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