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铁检查井盖标准》(CJ/T3012-89); 7.《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8.《给水排水构筑特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四、本定额与建筑、安装定额的界限划分及执行范围: 1.给排水构筑特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以及本册定额中未包括的建筑工程,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应定额执行。 2.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中的能用机械,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 3.市政排水管道与厂、区室外排水管道以接入市政管道的检查井、接户井为界:几市政管道检查井、(接户井)以外的厂、区室外排队水管道,均执行本定额。 4.管道接口、检查井、给排水构筑特需做防腐处理的,分别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五、本册定额与市政其他册定额的关系: 1.本册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输,脚手架,、支撑、围堰,打、拔桩,降水,便桥,拆除等工程,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六、本册定额需说明的有关事项: 1.本定额所称管径批内径,如当地生产的管径、长度与定额不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自行调整。 2.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均为现场拌合,各项目中的混凝土和砂浆标号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标号允许换算,但数量不变。 3.本定额各章所需的模板、钢筋(铁件)加工、井字架均招待第七章的相应定额。 4.本定额是按无地下水考虑的,如有地下水,需降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需设排水盲沟时执行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基础需铺设垫层时,执行本册定额第四章的相应定额;采用湿土排水时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5.干土与湿土的区分:地下水位线以上为干土,地下水位线以下为湿土。 七、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