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第三人民医院/沉湖镇卫生院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制度目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转变“以药养医”机制,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依据《药品管理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湖北省第二批基层补充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文件。适用范围汉川市第三人民医院/沉湖镇卫生院内容备药品种、基数审核、采购程序。建立合适药品存储基数,由药库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批后网上采购。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规范基药采购程序,编制采购计划报办公室,经审批后采购。使用登记管理医药公司将药品送到后,药房管理人员实行电脑录入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药品的检查建立《药品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院长不定期抽查药房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储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对于效期<6个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药品零差价销售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实施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不得二次议价。药品的清查由分管院长带头,每月定期对药房进行清查。重点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是否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每季度对电脑库存和实际库存进行核对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对医务人员进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