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电流流动阻断情况的监控装置。在正常停止期间,如果静态元件未能有效阻断电流的流动,监控装置应使接触器释放并应防止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重新启动。√√16C2.12释放制动器能用手释放的制动器,应由手的持续力使制动器保持松开的状态。√√17C2.13手动盘车装置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起作用。√√18B2.14紧急停止装置(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的、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中文标识。(2)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当增设附加急停装置。附加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①自动扶梯不应超过30m。②自动人行道不应超过40m。√√第5页,共15页序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检验结果检验结论19C3.相邻区域3.1周边照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50lx√√20C3.2出入口(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少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加上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2)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例如:①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②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栏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100mm,并且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至120mm之间√√21C3.3垂直净高度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垂直净高度不应小于2.30m。该净高度应当延续到扶手转向端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