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规避招标,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手续,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的行为。二是施工、监理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三是工程项目不认真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规定,“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3.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一是要重点整治突出问题。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力求治本,特别是加强对桥梁施工、隧道开挖、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的检查力度。二是要切实增强安全专项整治实效。紧紧抓住造成重特大事故根源的“牛鼻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重点、步骤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4.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一是要严格市场准入,扎实抓好资质资格管理,加大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租赁等单位及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资格审查力度。二是要强化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三是加强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和继续教育等工作,逐步引导解决重特大事故防控中“人”的能力建设问题。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行业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抓紧组织推进,确保取得成效。(二)突出重点,确保措施到位。抓住关键时段、关键环节,督促企业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源头治理等。(三)加强宣传,注重科学防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