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副本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送交给乙方备案。15.2本影片制作及发行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债权、债务、结算及著作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其他权利义务16.1乙方享有本影片在制作、管理、发行、商业开发等各阶段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16.2乙方指派的制片人有权在支付投资款前一周内对投资款使用情况及影片预算进行查阅,并对有关事宜提出建议。违约责任17.1甲、乙双方应按时、足额的履行各自的投资义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联合摄制电影票的任何权利,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17.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对方就本影片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否则擅自越权订立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因其越权订立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法律责任。17.3任何一方违约,但尚未造成双方合作终止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影片总投资额的5%的违约金;任何一方违约,如造成双方合作终止,违约方将向另一方支付本影片总投资额的20%的违约金。17.4乙方行使监督权、建议权、审核权等合同权利后,甲方应及时按照乙方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则有权按照合同17.3条约定向甲方主张违约金;甲方违约超过3次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仍应按照17.3条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金。保密除已被公众知悉或根据政府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指定应当披露的信息,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本协议之条款、预算内容、摄制剧本以及其他有关本影片制作信息及任何一方基于本协议可能获取的有关另一方的商业信息均负有严格保守秘密的责任。不可抗力19.1如因灾害、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影片无法按期完成,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由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19.2声称发生不可抗力之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方有关情形,并书面说明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之原因及相关证明,从而尽量减小一方所受的损害,否则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