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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施工方案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272KB

文档介绍
收,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合格的架子,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脚手架部件。⑻、定期检查脚手架,发现问题和隐患,在施工作业前及时维修加固,以达到坚固稳定,确保施工安全。三、电动葫芦的安全要求⑴、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撮电,接地装置应良好。⑵、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架子上应设防雨棚。⑶、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⑷、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⑸、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⑹、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⑺、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四、架子的计算电动葫芦自重及起吊重量为1.5t,架子高度为6m,水平横杆间距1.5m。立杆稳定性验算N=1.2×15000=18000NL0=1.5h=1.5×1.5=2.25m查表立杆的受压强度计算值σ=110.5N/mm2小于立杆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205N/mm2,满足要求。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新疆大厦电动葫芦施工方案新疆大厦工程项目经理部2010年3月18日北京住总集团电动葫芦施工方案审批表工程名称新疆大厦结构型式框架剪力墙结构面积60692㎡层数地下三层,地上11、20层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施工单位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新疆大厦工程项目经理部编制部门新疆大厦工程项目经理部编制人薛经川编制时间2010年3月18日报审时间2010年3月18日审批部门新疆大厦工程项目经理部审批时间2010年3月19日审批人审批意见:(填写讨论的主要结论包括应修改的部分)同意此方案,施工中严格按照此方案执行,如有变更及时对方案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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