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项目管理机构完成正式验收方案,收集参加验收人员名单,并配合做好会务工作。4.2铁路局组织的正式验收4.2.1工作流程4.2.2工作标准(1)工作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武汉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实施细则》(武铁建〔2012〕255号),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年度验收计划安排等。(2)工作要求收到项目管理机构的正式验收申请报告(含正式验收申请表)、专项验收证书并确认符合正式验收条件后,经办人起草正式验收申请函。经办人3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工作,科长、分管副处长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主管局长请示是否同意;取得领导同意后,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行局文向铁道部建设司提报正式验收申请函,取得铁道部建设司委托铁路局组织正式验收的批复后,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经办人起草正式验收通知,科长、分管副处长在1个工作日内审定后,经办人1个工作日发出正式验收通知,正式验收委员会组织正式验收,审查签字通过正式验收证书。经办人上网并盯办正式验收证书局文会签、发文,1个工作日内完成。4.2.3责任人经办人编制、行文铁路局组织的正式验收证书,科长、副处长逐级初审,处长审核。5.移交督办5.1工作流程5.2工作标准5.2.1工作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武汉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实施细则》(武铁建〔2012〕255号),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年度验收计划安排等。5.2.2工作要求静态验收启动后,经办人督导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工程(设备)移交手续,填写《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督促项目管理机构每月将设备移交进展情况报建设处备案。5.3责任人经办人负责移交督办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