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64KB

文档介绍
库房区。作业过程中为方便搬运风管,张某某拆除影响运输风管的一层管井口临边防护,下午16时左右,张某某在搬运风管过程中行至一层时,从拆除防护的管井口坠落到地下二层地面受伤。(二)事故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冯某某立即电话通知刘某某,刘某某到达后立即组织施救,因张某某坠落到地下负二层封闭空间,项目采取了凿墙措施,大约15分钟后将其救出。16时30分左右,将张某某送至泰达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8时左右死亡。9月13日上午9时,启安集团向中建八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告了事故情况,中建八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建交(安监)局报告。2017年9月14日,启安集团与死者家属达成善后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已妥善完成。(三)事故迟报及核查情况事故发生后,启安集团因未确认死者信息,忙于联系死者家属,未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9月13日9时,启安集团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中建八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八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建交(安监)局,启安集团存在迟报事故行为。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事故伤亡情况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张某某,男,27岁,山东省庆云县人。(二)直接经济损失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的规定,核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为184.12万元。四、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张某某在搬运风管时,从其私自拆除临边防护的管井口坠落到地下二层,造成事故发生。(二)间接原因1.启安集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未对搬管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到位,致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2.中建八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