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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安全监管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全市所有整治矿山之外的非煤露天矿山进行交叉检查;3.交叉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汇总形成总结材料,于10月初报市局监管一科。(六)总结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市局将于10月中旬召开有各县(市、区)安监局分管领导和重点整治矿山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向全市通报。同时,将交叉检查中发现的未申报进行安全专项整治和确认整改无望的整治矿山,列入整顿关闭范围,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解决我市非煤露天矿山本质安全基础薄弱和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统一制定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与忧患意识,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我市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二)制定方案,强化责任。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调配精兵强将组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和保障有力的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要强化非煤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露天矿山企业,尤其是整治矿山企业,要对本矿的安全整治工作全面负责,并将安全整治工作与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同安排人力物力与整改资金,做到两不误双到位。(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九项重点整治内容中,安全许可时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采用“一面坡”、“一面墙”等违规方式开采、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爆破作业方式和边坡严重超高超陡等问题是重中之重,各地要严格把握,强化监管。上述问题未能全部整改位的整治矿山,不得安排复产验收,更不能降低标准或缺项验收,防止蒙混过关。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函告公安和电力等部门,对整治矿山限供火工品和电力的生产资料,严禁边整改、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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