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计人民币6万元,大写币六万元整 2.支付方式:现金 a..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即付清工程全款。四: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五、双方权利、义务甲方: 1、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2、向乙方提供大门制作位置施工。 3、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4、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与甲方沟通以商讨最佳方案来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六: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2.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八、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钢体质保半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十、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杞县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甲方:XXXX 乙方: XXXXX(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2.06.10日期:201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