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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协议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下规定:Р1、不得泄露该合同需要保密的各项内容;Р2、不得利用掌握的权力干预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履行;Р3、不准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好处费、感谢费;Р4、不准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Р5、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Р6、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为个人装修住房、借婚丧嫁娶送礼、安排家属工作或为健身、旅游、出国等提供方便和好处;Р7、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Р8、不准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有关的经济活动;Р9、不准获取其他一切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不正当的利益。Р第三条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任何不正当的利益。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的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报复乙方。Р第四条违约责任Р(一)甲方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有关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Р(二)乙方有向甲方行贿或提供其他任何不正当的利益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如下处置:Р1、拒绝其行贿行为和提供其他任何不正当的利益行为。Р2、未签订协议前,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非招标工程则终止与乙方谈判和签订合同。Р3、在合同履行中,经劝阻无效时,与乙方解除合同,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报告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给其处罚。Р第五条  本廉政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Р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Р Р Р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Р Р Р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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