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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动火专项方案最终版本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87KB

文档介绍
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9、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九、禁火区域划分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顾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一级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小型油箱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5、二级动火作业由现场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现场负责人及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十、灭火器材配备措施1、机房、垂直运输设备的操作室、值班室、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配备不少于1个;2、集体宿舍,每25㎡内不少于1个;3、易燃易爆物品仓、可燃物堆放场、木制作场所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每增50㎡增配1个;4、施工办公室、水泥仓、厨房等100㎡以内配备不少于1个,每增50㎡增配1个;5、在建建筑物,施工层在500㎡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每增500㎡增配1个。十一、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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