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开具正式票据进行报账。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规划项目建设资金必须闭合,纳入规划中的资金,必须足额落实,不得留有缺口,要设立资金专户,加强管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四)完善政策,规范管理纳入县级规划建设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产权属于村委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变更其用途,不得出租、转让,不得承包和买卖。村卫生室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委托,对村卫生室的人员资质、执业状况实施监管。村卫生室要参照医院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自收自支,凡是国家配置的设施、设备要建立台账,纳入所在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管理。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执业,其报酬从提供的服务收益中解决。(五)强化督导,确保进度为了全面落实《张家口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集体产权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要求,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村卫生室建设目标,县政府把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列入政府重点督察项目,成立专项督查组,深入一线进行督导。督导的重点是:组织领导、实施方案、资金落实、土地征用、图纸培训及工程质量等。每月至少集中督导2次。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由陪同人员签字予以确认。督导组要认真收集整理被督导乡(镇)在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并及时向县村卫生室建设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督导报告。县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召开工作例会1次,分析研究存在问题,作出下月工作安排。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督导机制,落实责任,保证进度。要对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导。各乡(镇)政府要在2016年8月1日启动项目建设进展周报告制度,于每周五下午5时前,向县委办、政府办督查室以及县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建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