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勘查,制作书面记录,对B级爆破作业提出安全管理意见。(三)时限:6个工作日三、决定(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机关分管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市公安局负责人对B级拆除爆破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许可文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三)时限:4个工作日四、送达与公示(一)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爆破作业证》;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三)时限:即时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不收费收费依据/监督检查常德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7256110)咨询渠道0736-7958032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办公地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乘车路线乘31路车至市公安局下在线申报正在建设中状态查询正在建设中爆破作业审批流程图更正或补齐材料不予受理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符合条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分管负责人审查符合条件、提出同意意见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决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工作人员按照最终决定进行处理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属于本公安机关职权范围的需要补充材料的受理人员申请人公开审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向申请人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发《爆破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