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司质检部扬州市中祥灯具灯具有限公司质检部检验报告No:(2016)第0310号共2页第1页产品名称LED工矿灯商标中祥规格型号100W生产日期/批号2016-03-10委检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扬州市中祥灯具有限公司生产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扬州市中祥灯具有限公司任务来源厂方委托抽样日期2016-03-10抽样人员刘爱琴样品到达日期————吴贞华样品数量4套抽样基数25套检查封样人员————样品等级合格品样品/抽样单编号———样品状态完好检验类别委托检验抽样地点该厂场地检验日期2016-03-10检验依据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检验结论样本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T9468-2008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签发日期2016年03月10日备注批准:周杰审核:主检:朱有威扬州市中祥灯具有限公司质检部产品名称:LED工矿灯(2016)第0310号共2页第2页序号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结果检验结论01外观不得有变形、裂纹符合合格02光源功率100W符合合格03光源电压AC220V符合合格04LED效率>100lm/W符合合格05灯具效率>90%符合合格06色温6000K-6500K5800K-6100K合格07功率因素>0.95符合合格08LED结温<60℃符合合格09初始光通量10000lm符合合格10显色性>85%符合合格11工作温度-50℃~+50℃极限温度正常工作合格注意事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者,请于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检验的的部门或其上级部门申请复检,对其他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请于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检验部门提出。送样委托检验,本检验部门仅对来样负责,检验结果供委托者了解样品品质之用。本检验报告未经本检验部门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经同意复制的检验报告应全文复制并经本检验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后方生效。扬州市中祥灯具有限公司质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