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专班,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到人,安排部署到位;(二)在市局授权(委托)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文化娱乐经营等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条件进行登记发照;(三)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助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消防安全规则制度,并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四)负责辖区及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五)负责对其办公场所和住宿区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和日常检查,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负责建立健全办公场所和住宿区消防安全预防事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七)负责制定实施办公场所和住宿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八)做好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做到工作有安排、处理有结果,工作情况有记录(含文字和图片)、有总结。二、责任追究工商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专兼职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市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如因成员单位工作不到位,导致市政府在年终对市局消防安全工作考核中扣分的,市局将扣除负有责任的成员单位的相应分值。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依照《**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和市局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2014年月日2014年月日企业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篇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灵桥镇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防止群死群伤重大恶性火灾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富阳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要求,灵桥镇人民政府与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