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主要流程主要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前期手续、施工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等。前期手续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发展改革部门(或类似相关部门),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建设单位委托资质等级较高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委托咨询评审机构对成果进行评审,取得评审通过的工可报告;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提出土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水土保持评价、环境评价报告的编制);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规划部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规划局的规划条件由建设单位委托资质等级较高的市政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出具正式施工图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10、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招标阶段按照设计院出具正式施工图纸委托在县备案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招投标;其余阶段参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地方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