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设计,用电设备的使用及漏电保护系统;7、进场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及“三级”安全教育工作;8、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用具的检测、正确使用;9、按有关规定对工程主体和装饰两部分实施安全生产措施现场评价,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及使用;10、其它需要重点监督内容。(八)乙方应当采取以下形式开展安全生产监理工作:1、对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等单位和相关人员资质、资格进行审查备案;2、对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各种方式的巡视检查,及时制止“三违”现象;3、对工程施工的危险环节和关键工序等进行旁站监理;4、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其执行;5、对施工单位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检查整改结果,并签署复查意见;6、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工程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甲方;7、将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8、参加相关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落实会议精神,组织召开监理会议并提出安全施工要求;9、对工程项目做出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评估报告。(九)乙方应明确专人管理和归档监理资料,施工现场监理人员要以监理日志等形式将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每日巡查情况做记录。安全生产监理资料主要内容应包括:审查、检查、验收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单、暂停施工令及整改回复验收单;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回复、复查验收记录;对甲方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书面报告备份材料。(十)乙方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施工现场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其中,第一次现场会议、例会、专业性会议等必须包含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十一)乙方应当编制安全监理月报,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及时报建设单位和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安全监理月报应真实反映工程安全现状和安全监理工作状况,做到数据准确、语言简练,并附有必要的图表和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