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审查等工作方法,以组织专题论证会的形式,书面形式提出卫生学预评价意见和建议并存档。Р(二)设计供水能力≥3000m3/d的新(改、扩)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卫生学评价。Р1.卫生学评价应在工程试运行后期、竣工验收之前开展。Р2.核查工程供水覆盖范围和病区类型;评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卫生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Р3.检测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Р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卫生检测工作中,常规项目的检测由通过计量认证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非常规项目检测由通过计量认证的地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水质检验机构进行实验室检验质量考核。Р检验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Р执行。专家组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评价。Р4.开展现场卫生学调查,收集有关卫生学资料。Р5.评估水厂化验室的水质分析检测能力。Р6.查验水厂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制水工作人员健康证等。Р7.评估水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Р8.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评价依据、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达标情况、存在问题、整改建议等。卫生学评价除对照有关标准进行单一因素评价外,还应结合现场调查、卫生监测、化验室检测、试验和健康检查等资料进行分析,作出综合评价。Р(三)设计供水能力<3000m3/d的新(改、扩)建的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及分散式供水的饮水安全工程,由通过计量认证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进行建设前水源及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形成检测结果。Р五、技术要求Р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要求(见附件)。Р附件: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