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不包括以下范围:甲方自行采购的应用于乙方提供的系统之上的产品和服务;非正常工作方式或条件所致故障;甲方自行改装过的产品或系统;各种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系统或产品损害。12.违约责任12.1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除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之外,乙方应向甲方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100元计收,最高限度为合同价的30%。12.2甲方逾期付款时(正当拒付、乙方同意延期付款时除外),应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100元计收,但最高限度为合同价的30%。13.合同的解除和变更13.1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解除和无故变更。若因国家计划改变、或设计变更确需解除或变更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书面形式为准),对方应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13.2如变更或撤销合同由甲方提出,则甲方必须补偿乙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具体费用由双方共同协商确认。13.3如变更或撤销合同由乙方提出,则乙方必须补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具体费用由双方共同协商确认。14.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14.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协议后生效。14.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所有的合同义务时,或于双方共同认为可以终止的日期起终止。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合同争议15.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备忘录”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2本合同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日期:2015年8月5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日期: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