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委托书南京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兹委托作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人自有机动车(号牌号码)的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以承认。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签署日期:年月日注:1、本委托书由代理人提交,代理人应保证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核实有关的委托人情况。2、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3、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