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真实地进行会计核算,是否实行专户或专账管理;9、是否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的情况,是否有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的情况;10、专项资金出帐是否从规定的帐户拨出;11、是否有违反财经纪律的其他行为。四、检查安排财政局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由张炳泉局长任组长,副组长黄保民、顾树榕、于波涌;成员:祝青梅、王海淦、王华珍、张崇雨、黄庆华、吴坤忠、胡琦、李烽、叶炎斌、陆月兰下设办公室,由顾树榕任办公室主任,祝青梅、王海淦、王忠民任副主任,成员:戴火荣、陈俊、张崇雨、汪轶群、吴国华;祝青梅负责各业务股室检查,王海淦负责各乡镇财政所检查。1、自纠阶段:各业务股室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查时间为2011年2月21日至2月25日。各业务股室及各财政所于2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附表分别报送财监局和乡财局。2、检查单位: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社保股、企业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及各乡镇财政所3、检查时间:2011年2月28日至3月18日。4、检查组成员:财监局、乡财局、非税局及局相关股室人员。五、检查要求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监督力度。2、参加检查人员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不能走过场。3、各业务股室和财政所,要密切配合检查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扰,更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逃避检查。4、对检查的情况要分别写出检查报告,随同检查资料一并归档留存,对有重大问题的要上报局领导。六、检查原则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本着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对故意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检查后仍发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主管股室、财政所及检查人员责任。对清理检查中发现触犯刑法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附表:1、2009、2010年财政专项资金自查表2、2009、2010年基层财政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