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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玉泉煤业公司评估特别事项说明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担问题发生纠纷。已签租赁协议的土地,原股东已交纳了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租金,2016年起原股东拒绝交纳土地租金。玉泉煤业交纳了2016年和2017年土地租金的160万元,尚欠土地租金216万元,企业未纳入负债核算。未签租赁协议的土地,评估基准日之前的土地租金原股东和玉泉煤业均未交纳,玉泉煤业也未纳入负债核算。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双方未就土地租金承担问题达成一致,本次收益法评估将欠交的已签合同土地租金和应交土地租金计入成本费用,建设期的土地租金计入待摊投资。对于评估基准日之前欠交的未签合同租金,由于存在不确定性,被评估单位也不能提供具体金额,本次资产基础法未将此纳入负债中评估,收益法也未计算该事项可能造成的现金流出。对于实际未使用的土地,收益法评估中也未考虑需要支付的租金。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十一、关于评估基准日增值税税率变动的说明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本次固定资产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收益法评估已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十二、玉泉煤业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4312)有效期自2012年11月19日至2023年11月19日,根据该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本次评估计算该矿山服务年限截至2030年7月,已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本次评估假设,该采矿许可证到期时,玉泉煤业能够延续该采矿许可证。十三、被评估单位若存在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在委托时和评估现场中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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