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后应按以下顺序做好恢复交通的各项工作:撤除场内设备,清除场内剩余材料及废物,使路面洁净,恢复路面标线(亦可以后进行),撤除大部分作业人员,撤除警示灯具,单幅封闭时要开放封闭侧的交通,从封闭末端向起点撤除封闭侧的安全锥和标志,关闭活动开口,撤除安全看守人员,撤掉封闭公告。第二十条紧急情况处治。(一)施工安全事故处治养护作业发生意外施工安全事故,要尽现有手段采取以下措施:1、抢救伤员;2、保护现场并控制现场防止事故扩大;3、向上级领导报告;4、报告交警(在路段上作业时)。(二)交通安全事故养护作业现场或附近发生有关或无关的交通事故,现场人员有责任就地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尽现有手段抢救伤员,保护现场;2、控制现场势态,加设明显标志,防止新的事故发生;3、通知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4、有重大伤亡及维修人员有伤亡时要报告上级领导,再逐级上报。(三)意外事故的处置高速公路在运营过程中,会遇到自然灾害及恶劣气候的侵害,例如飓风、暴雨、山洪、地震、岩体滑塌及车辆肇事引起的火灾等。发生这些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应急办报告,按事件等级启动突发事件预案。第六章施工作业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管养单位应加大对施工单位作业现场控制区布置、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各管养护单位应成立安全检查小组,经常对管养路段各施工点和保洁作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可按第七章规定扣除施工单位的合同违约金,同时应及时制止并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责令停止施工。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完成施工现场作业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并申报管养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出施工现场。图1不改变交通流方向的内侧车道封闭养护维修作业图2不改变交通流方向的外侧车道封闭养护维修作业图3不改变交通流方向的单向三车道养护维修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