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乙方如对丙方所操作运营的事务存在异议,有权要求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并召开全体投资人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执行该事务。 Р七、合作的终止和清算。Р(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Р1、合作期限届满;Р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Р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Р4、被依法撤销;Р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Р(二)合伙的清算:Р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Р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作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Р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Р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Р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Р八、 违约责任 Р1、协议各方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认缴出资额的%承担违约责任。Р2、协议各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投资项目的实际损失外,守约方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将出资额转让。Р九、其他 Р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各方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Р2、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Р3.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经协议各方签字并摁手印后生效。 Р甲方(签字并摁手印):Р乙方(签字并摁手印):Р丙方(签字并摁手印):Р协议签订时间: 年月日Р协议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