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宜。并自愿聘任乙方担任药店名义上的质量负责人。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药店经营所需的个人执业药师证、身份证、体检证明等资质文件,并自愿挂名担任药店质量负责人。二、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合作约定1、甲方作为药店的直接责任人和实际管理者,药店一切资产的所有权及经营业务管理权全部属甲方拥有。乙方作为药店挂名质量负责人,不参与药店的任何经营管理,但如药监部门及甲方要求乙方作为质量负责人亲自到场时,乙方有义务到现场配合药监及其他上级领导的检查工作。2、乙方担任药店质量负责人期间,因药店经营行为造成的任何经济或法律纠纷,均由甲方全权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乙方不因是挂名质量负责人而承担药店的任何债权债务及连带责任。如因此对乙方的执业药师资质造成影响,甲方应全权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3、在协议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以各自身份从事损害药店及个人利益的活动,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药店及个人的任何不当行为。四、合作费用的约定1、甲乙双方约定挂证费用为每月人民币壹仟贰佰元,该费用为一次性包干金额,已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所有证书的效验年检费用、再教育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2、甲方支付乙方挂证费用的时间以乙方资格证、执业证交到到甲方所属药店之日起计算,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挂证到期后,是否继续,双方另行商定。3、乙方仅作为药店挂名质量负责人,不属药店事实雇员。甲方在每年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挂证费用后,概不承担负责乙方担任药店挂名质量负责人期间的任何社会保险及其他工资、薪酬、福利、人身伤害类的补助补偿。五、协议其他约定1、本协议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自愿签订自愿履约。2、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和个人信息均有保密义务。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履约人:电话:电话: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