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验收申请表(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2)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2份(原件)(填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申请人不提供此项申请材料)。六、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限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主办部门政务办理中心提交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材料及专项验收材料。2、主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会同协办部门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3、协办部门自接到受理书面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意见回复主办部门。4、主办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决定,决定备案登记的,作出备案登记决定,核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决定不予备案登记的,作出不予备案登记决定,并说明理由。主办部门因特殊情况未能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5、办理主办事项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七、网上下载表格1、备案申请书: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2、规划验收表格:3、消防验收表格:4、环保验收表格:申报窗口: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5号窗口窗口联系电话:63672120承办机构: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公室: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条件具备,现申请备案。工程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