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盲、聋哑、弱智困难学生实行补助的活动,切实解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和在校生活上的困难。Р3、对民办学校的注册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给予办理。Р奖惩:Р1、2011年—2012年将“教育强区”创建情况列入区委、区政府对各职能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计入年终目标考核。Р2、将“教育强区”创建工作中履行教育职责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与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Р3、区委、区政府将对在创建“教育强区”工作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Р4、凡“教育强区”创建工作没有完成目标责任制,及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影响到“教育强区”评估验收的职能部门,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区府办及职能部门各执一份。Р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Р 二○一一年四月Р海沧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管理Р责任书Р区司法局:Р为了加快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更好地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决策,大力推动“科教兴区”和“教育强区”的工作进程,区政府定于2011年全面开展省、市对我区人民政府创建“教育强区”督导评估的迎评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教育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创建指标达到验收要求。下面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强县”验收办法和评估标准的通知》(闽政教督[2010]44号)和《关于印发海沧区各职能部门教育工作职责的通知》(厦海委办〔2006〕82号)的要求,决定对你局下达2011年—2012年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Р职责:Р1、积极协调、协助镇、街道办事处、场及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Р2、发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的作用,积极化解校园内外的矛盾纠纷,维护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