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接受党的统一领导,因此,我们的司法机关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进行设置、确定辖区的,这样才能将党的统一领导落到实处。我们是“熟人社会”,素有“和为贵”的传统,因此孕育了被誉为“东方经验”,目前被世界各国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广泛借鉴的调解制度。现阶段我国有13亿人口,又正处于社会深刻变革的特殊历史时期,矛盾纠纷多样多发,如果不实行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什么矛盾都走司法渠道,不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什么案件都一判了之,如何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们是由农耕社会发展而来,历史就有“重农抑商”的传统,商品交易、经济活动长期欠发达,社会矛盾的性质相对简单,即便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取得巨大发展,社会矛盾多样多发,其性质也主要是民间矛盾,并不复杂。正是因此,并基于减轻人民群众诉累的考虑,对各类案件,我们国家至今仍实行两审终审制。我们有有冤必申、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传统,鉴此,我们设立了独特的审判监督制度,以纠正万分之几的错案,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我们是13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城乡差距、东西差距极大,而我们又是一个中央集权国家,法律要面向全国统一适用。同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这都决定了我们的法律只能是相对原则,决定了我们必须实行独特的司法解释制度,通过及时灵活的司法解释明确有关法律规定的具体含义和适用标准,以保证我们的法律尽可能适应各方面的情况,最大限度保持相对稳定性。正是因为我们的司法制度是在充分考虑、尊重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的,其才具有强大的生机与活力,才能发挥保障、促进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重要、积极作用。因此,适应我国国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之一。(本文系作者在贵州“双百”活动演讲节选)(张军)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