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须为对外公章)乙方:(代建单位,须为对外公章)丙方(见证方):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按国家有关建设法规、《广东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的意见》((粤府〔2009〕96号)的有关要求,乙方实施代建的××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具备移交给甲方使用的条件。各方在自愿、平等、商议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将××项目实体{包括:建(构)筑物、机电设备、专用工(器)具、钥匙、档案资料等}移交给甲方使用管理的事宜,订立本协议。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简介)项目使用移交代表甲方接收代表:乙方移交代表:丙方见证代表:各方代表是项目使用移交工作的统筹、策划、组织,并落实各方合同义务的负责人。使用移交内容使用移交内容(实体)包括……(例如:××项目的实体建筑物、室内外机电设备、室外市政配套工程、室内外园林绿化等施工图纸包括的所有内容),详见本协议附表。实体移交表的所有内容已由甲乙双方现场清点确认,帐实相符;所有实体移交表上均有甲乙双方现场移交负责人和移交代表签名确认。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责任负责××项目的正常使用、运行、管理、维护和安保工作。负责所移交实体的保护工作。负责修复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继续配合乙方开展竣工验收备案、竣工结算及决算和资产移交等后续工作。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与项目各参建单位签订土建、机电及设备等保修协议。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责任限时处理使用移交前存在的问题。实施项目保修期内的工作,负责组织施工总承包等有关参建单位全面履行项目保修责任和义务,确定联系人名单并及时处理存在的质量问题。继续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开展竣工验收备案、竣工结算及决算和资产移交等后续工作。对移交后××项目的维护、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并予以配合,协助甲方进行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以确保熟悉各项设备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