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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伴我成长”三年行动方案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75KB

文档介绍
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1•各地教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按照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有序开展“三年行动”。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学校每年“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学校综治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指标,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内容。2.各地教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每年8月份前将“消防安全示范课”推荐名单和材料,每年11月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省教育厅、公安消防总队。(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下半年)2019年9月份前各地教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对“三年行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报告分别报省教育厅、公安消防总队。2019年9月至11月,省教育厅、公安消防总队联合成立“三年行动”验收小组,对各地“三年行动”完成落实情况进行总体考评验收、通报,考评结果分别纳入各地教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当年度工作考评中。六、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长远性、基础性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工作。(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教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推动学校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主体责任,督促各中小学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同时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引导学校建立内部消防宣传教育检查考核机制,促进工作有效落地。(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教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当做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通过扎实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固化各项工作措施和机制;要加强信息报送,总结分享好的经验做法,同时充分挖掘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福建教育电视台等各类主流媒体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联系人:福建省教育厅黄木林0591—87091303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李师0591—8708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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