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会及其办公室、安监局、海洋与渔业局、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即日起到要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强化对安全隐患较多、生产作业危险较大以及船员1=1和乘员人数较多渔船的安全监管,不断查找渔业安全生产的各种隐患,及时整改治理。一是重点整治高危作业渔船。特别是要抓好10人以上高危渔船、笼壶高危作业渔船、老旧渔船的排查整治力度,有效消除各种隐患。凡从事“钓具作业”和笼壶作业的渔船,均必须按照规定持有效“三证”,配备救生、消防、通讯、导航等安全设施,具备在规定航区的适航能力,且办理渔工保险手续,方可出海生产。1=.二是重点查处“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县各村所有渔船都要登记核实,纳入管理。严禁“三无”、“三证不齐”渔船出海生产,对于可以纳入管理的,发给有关证件;对于不能纳入管理的,一律给予清理取缔。三是重点打击违法捕捞作业行为。加大对“三无”渔船和擅自变更作业类型渔船的查处,凡安全设施不到位、职务船员不配齐、不符合适航要求的,一律不准出海生产;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坚决列入黑名单;安全违规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船长、职务船员的证书;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办,决不心慈手软。四是重点抓好船舶安全设备配备。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作力度的力大,安全设备基本配备到位,但还不够,不完全配备、配了不会用、配了不用等现象仍普遍存在,各相关部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要进一步加大渔船安全设备有效配备专项整治,确保安全设备应急使用有效、使用正确。总之,要通过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突出重点,攻破弱点,杜绝盲点,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同志们,渔业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我们要居安思危,警钟常鸣,常抓不懈,尽力尽责,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精心部署,落实责任,确保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