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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联防协议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73KB

文档介绍
林区高火险季节,各比邻方在联防区域禁止野外用火。如一方联防区内发生森林火情并有蔓延到对方境内的危险,或发现对方境内发生森林火情时,该方护林员应通过联络站及时通知对方,以便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人员及时参与火情扑救。第四条1、为防止各边界地区森林火灾相互蔓延,各方应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积极预防措施。2、各方在本行政区域内在林业主管部门的支持指导下进行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组织人员巡逻。在森林防火警戒期,各比邻方在森林防火联防区内组织森林消防队伍,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边界有关机构工作人员定期联络,交流相关情况及经验。第五条1、如某方境内的森林防护联防区发生森林火情,该方指挥机构请求另一方指挥机构救援时,后者立即组织灭火所需的人力和物力,赶往指定地点参加扑火救援。2、各方派出境外支援扑火的人员,由领导带队,并应携带扑火机具,受援方指挥机构为前来扑火的援方派出责任代表,安排援方的工作并保证其必要的物质保障。第六条1、受援方指挥机构应做好援助方人员的统计,以便及时上报,并按相关规定兑现救援人员的补助费用。2、救援补偿费用及支付程序,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第七条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五年。如期满前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或修改意见,则本协定自动延长五年,并以此法顺延。第八条每年由各联防成员单位轮流组织召开联防会议,部署相关事宜。第九条本协定于二O—三年十二月在夹壁签订,共七份,成员单位各执一份,报送川西林业局、县林业局各一份。夹壁乡政府(盖章)代表(签字):川西三o—场(盖章)代表(签字):米亚罗镇政府(盖章)代表(签字):古尔沟镇政府(盖章)代表(签字):米亚罗林业工作站(盖章)代表(签字):签订地点:理县夹壁签订时间:二O—三年十二月六日附件:米亚罗片区森林防火联防领导小组名单米亚罗镇:贾荣清夹壁乡:高孝云古尔沟镇:骆骏川西301场:杨林米亚罗林业工作站: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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