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依法维权,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五)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村(社区)委会及辖区司法所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六)协助做好安置帮教和村(社区)矫正工作。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帮助;(七)协助做好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引导困难群众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三、乙方活动开展方式(一)在乡镇司法所设法律服务工作室,不定期指派律师到乡镇司法所值班处理法律事务,接待辖区组织、单位、企业及群众的法律咨询;(二)与村(社区)、司法所共同组织座谈、论坛、有奖竞赛、晚会、讲座等方式,让更多群众了解和参与律师公益服务;(三)公布便民法律热线、法律咨询网站、QQ等联系方式、或登录政府门户网站、村(社区)QQ群解答法律咨询;(四)律师在村(社区)受理有偿法律服务案件的,须报律师事务所备案;(五)建立相关登记统计台账,不定期前将相关工作报表、典型案例及工作信息报送辖区司法所,各司法所报送县司法局。四、乡镇司法所职责(一)协助律师尽快熟悉村(社区)法律服务情况;(二)检查督促辖区律师公益服务在村(社区)工作,指导检查律师在村(社区)服务中的登记、记录工作;(三)不定期前将辖区村(社区)开展“律师公益服务进村(社区)”的工作报表、典型案例及工作信息汇总报送市司法局。五、服务期限暂定二年,自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届满前半个月,双方再行协商续签协议。费用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服务。终止服务形式乙方指派的律师服务不到位或不能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时,甲方可向乙方要求更换指派律师;因乙方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或甲方出现不配合乙方开展工作的情况时,双方均可向市司法局报告解除协议。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市司法局、司法所各留存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订时间:2015年1月1日